顺昌县委书记肯定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22.04.2015  02:47

 

 

福建检察网4月21日讯(陈志民 卓维飞)“工作意见很好,请认真组织实施,探索新机制,取得新成效。”顺昌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呈报县委,近日,该县县委书记韩康平对意见作出批示表示肯定。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顺昌县委提出的发展富美顺昌,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顺昌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于近期制定出了该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四届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要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要延伸检察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并提出了“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生态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强化法制宣传,提高生态文明意识”等13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