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展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创建 每年补助100万元

22.09.2016  10:06

  福州日报9月22日讯(记者 柯竞 朱毓松)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加大闽都文化、海丝文化、温泉养生、生态度假旅游资源的挖掘及其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力度,构建具有福州主题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及度假旅游等系列产品体系。

  《方案》提出,要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工程。在高铁沿线、城市附近、知名景区周边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城市依托、景区带动、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开发清新山水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滨海休闲型和闽台合作型乡村旅游产品。保护性开发嵩口镇、螺洲镇、闽安村、琴江村、林浦村、阳岐村等历史文化名镇(村)。到2020年,全市打造100家乡村旅游目的地。

  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特色酒店等,培育鼓岭洋家乐、风情小镇等新型产品。开展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重点打造8个到10个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连续扶持三年,集中财力打造一批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打造全国知名乡村旅游品牌。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快推动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拆迁修复工程、朱紫坊保护修复工程、鼓岭鹅鼻旅游度假项目、帝封江旅游综合体、闽侯八闽文化旅游项目和永泰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省市重点涉旅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

  同时,将对各县(市)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旅游资源、农业特色、民俗文化、手工艺品、基础条件等不同情况,选择10个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村落作为旅游扶贫试点村,用3年时间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

  《方案》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卡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本市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

  此外,我市还将以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为依托,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及城市的旅游合作,打造海丝旅游的重要节点城市。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入挖掘整合“海丝”文化旅游资源,做好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突出滨江滨海旅游特色,以海丝遗迹为主线,加快推进海上观光、休闲体验、滨海旅游等发展,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