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绘就乡村振兴宏伟蓝图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脱贫攻坚开创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应清醒看到,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矛盾,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规划》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从城乡融合发展和优化乡村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的新定位,提出了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新路径和新要求。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二是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延续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三是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四是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优先任务,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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