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乡村医生有望领养老津贴 拟按年龄实施保障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乡村医生和城市医生一样,都担负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是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待遇收入比城市医生差很多,而且他们亦医亦农的身份,在养老保障等方面也急需加强。采纳翁岩珍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等多份聚焦乡村医生的建议,市有关部门近日表示,我市将加快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拟按年龄结构对乡村医生实施分类保障。
数十年来,我市共有乡村医生4000多名,他们用一颗颗医者仁心守护着一方村民的健康。代表们说,近几年,我市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整体素质也有明显提升,但目前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依然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他们建议通过完善乡村医生队伍补充机制、改善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等多种措施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据了解,我市在这方面已出台了一些政策。目前,在岗乡村医生每月领取100元基础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取约40%比例资金补助承担相应任务的乡村医生,且保证考核完成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在8000元以上;对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开通新农合报销,执行一般诊疗费,按照5元/次收取,并积极落实政府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永泰、闽清按每个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7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贴,其余县(市)区按每个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8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助。市卫计委说,通过上述措施,乡村医生收入已有明显提高。
对于各界广泛关注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也正在破题中。据市卫计委介绍,他们在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草拟了《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已原则同意这一方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有望尽快出台。按照这一意见,拟依年龄结构对乡村医生实施分类保障:已达退休年龄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疗工作满15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拟直接领取600元/月~800元/月的养老津贴;新加入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其编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拟加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五险一金”);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乡村医生,或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并延长缴费期至15年,或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另外,我市将加强乡村医生的后备力量建设。连江县已有40多名学生在福清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学习。福清卫校还及时扩大村医委培班招生规模,去年增加委培乡村医生90名。下阶段,市卫计委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考虑采取订单定向委培模式,放宽政策,引导中学生源报考,扩大乡村医生培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