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乡村医生享受养老补助 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

20.01.2016  11:46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日前马尾区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施工作。

  根据规定,在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方面,年满六十周岁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