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所”也有“大文章”——福鼎市龙安司法所发挥职能优势推进法治建设

01.06.2017  19:41

沈海生 陈林

我省“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已于去年全面部署和落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普法责任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即日起,本网与省司法厅共同推出《八闽法治》专栏,敬请关注。

建所时间不长——9年;工作人员不多——3人;地理位置特殊——太姥山脚下;辖区人员构成复杂——涉及全国26个省618个县的2万多人口。这是福鼎市龙安司法所的“所情”。

就是这么一个“袖珍型”的小小司法所,几年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区、普及法治知识、共圆“中国梦”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认真谋篇布局、精心搭建舞台,突出主题主线,把“忠诚”写在党旗上,把“奉献”洒在大地中,把“爱心”送进千家万户。

民族问题无小事——

调解一起纠纷,促进一片和谐

成立于1998年的龙安开发区位于福鼎市沙埕港西岸,是闽浙边贸工业园临港工业组团的中心区域,下辖6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辖区总面积17.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000多人,流动人口约1.3万人。同时,龙安开发区还是库区移民村。

龙安现有畲族、回族、苗族等多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其中以畲族人口居多。俗话说:“三里不同俗”,来自全国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群众,在观念、风俗和习惯上的差异难免产生误解,引发纠纷。

三月三”乌饭节是畲族的传统节日,节日到来,热情好客的畲家人都会欢聚一堂。2015年4月21日,钟某邀请同乡同族的兰某在自家过乌饭节。由于兰某重乡情,他叫同乡雷某过来一起过节。最后,三个人喝了许多酒后,雷某因对畲族风俗的不理解与钟某引发口角,进而动了手。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报后,先找到雷某,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对钟某造成的伤害,希望他主动提出对钟某进行赔偿以争取对方谅解。同时,让兰某邀请在龙安畲族群众中有威望且对畲乡风俗十分了解的老吴,联合畲家“和事老”老吴共同耐心劝导,最后当事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钟某接受了雷某的道歉,并主动放弃追究责任。

龙安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多,构成复杂,劳务纠纷、工伤工亡纠纷时有发生。

2014年2月,霍某受雇于龙安某企业,从事合成革干法岗位工作。2015年11月18日清晨,他从公司一号车间屋顶跳下,当场死亡。之后霍某的亲属和企业方就死者的死因和赔偿等问题争执不下。事件发生后,龙安司法所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走访,对整个事件进行跟踪协调。经多方努力,最终死者家属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途径了解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从而证实了该企业和死者自杀的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认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关于自杀不列入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同意企业方赔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此,这起纠纷在龙安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龙安司法所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2016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4起,调解成功率100%。他们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依法依规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可以凝聚人气,疏解怨气、添加和气、树立正气。

创新思维建阵地——

立足小小舞台,演绎普法大戏

2016年11月29日晚,《平安·法治》文艺汇演在龙安开发区法治广场精彩上演。台上,《好儿好女好江山》《踏雪寻梅》《祖国祖国我爱你》《法在我心中》《白茶飘香》等十几出诗朗诵、歌曲、舞蹈、民乐合奏、相声、说唱等自编自导自演的文艺节目异彩纷呈。台下,1500多名各族群众和合声、拉歌声此起彼伏,互动热烈。

像这样的文艺大餐在这个远离县城的太姥山脚下经常上演。也许你会疑问,一个小小司法所何来的经费、何来的场地、何来的文艺团队能频频让龙安的群众享受如此精妙的精神盛宴?司法所领导给出的答案让我们信服:

一是“合纵连横”。司法所资源有限,为了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他们积极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汇报,得到支持后,联合派出所、工青妇组织、中小学校一起商议各自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人出人,有场地出场地。毕竟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协力融合、联动推进的大合唱,因此,和合者众。龙安司法所还注重将地域文化融入法制宣传教育中。2016年初,他们与龙安中心校艺术教师一起,巧妙融合福鼎白茶从采摘姿势到品味白茶飘香的艺术元素来确定主题与素材,成功创作编排了舞蹈《白茶飘香》,该节目在宁德市多次演出获得群众喜欢,并获“福建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类一等奖。

二是“远交近攻”。龙安司法所知道,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需求日益多元,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由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转变,由单向灌输式向注重互动转变,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他们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将社区、学校、派出所、农贸市场、公园等场所融入“法治文化圈”,2016年底建成了全民普法学法阵地——“龙安法治广场”,涵盖了法宣服务、法治讲坛等内容,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知识,践行法治观念、开展法律活动的场所。

三是“抛砖引玉”。2016年8月1日,龙安司法所开通了闽东首家基层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设有普法动态、法制资讯、法治文化等模块,对群众关心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案件事件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解读,以案说法、就事论法,形成正面舆论引导,大力传播法治舆论正能量。说到微信公众号的开通,龙安司法所其实还有一个秘不可宣的小“企图”:他们期望这种“指尖上的普法”能引发更多群众的参与,吸收更多专家学者在公众号“发声”,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特殊人群勤关怀——

挽救一个灵魂,保障一方平安

服务管理好特殊人群一向是社会治理的难题。龙安司法所也遇到这样的难题。

居住在龙安开发区龙华社区的寿宁籍刑缓人员王某,因容留卖淫,被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某妻子有肢体残疾四级,家里欠下不少外债,一系列的生活重负给社区服刑人员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龙安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上门做工作,还邀请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及专项建档跟踪,由于“对症下药”,有效获得了王某的信任。司法所还主动联系残联、妇联,为王某妻子邓某争取减免新农合医疗保险120元年费,并送上年内1000元慰问金,告知邓某残疾就业、创业补助优惠政策,鼓励夫妻俩重拾生活的信心。

桑杨村刑满释放对象郭某2015年刑满释放,当时因妻子生病负债数万。司法所和村两委想方设法帮助郭某找到从事汽车营运的工作,现在郭某不但还了债,而且生活条件还得到了改善。杨岐村刑满释放人员王某解除社区矫正后经龙安劳动保障所介绍到温州从事石材批发生意,经过王某本人多年的诚信合法经营,不仅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而且还购置了私家车。

开发区建立组成“警、地、家”三方共管监管小组,多方力量共同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作用,使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也使司法所能更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信息。截至今年4月,开发区累计接收矫正对象43人,累计解除矫正41人,目前在册矫正对象2人。实现了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零重新犯罪。

伫立在太姥山下的龙安司法所认真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职能,积极拓展思维、勇于创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为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如今,“调解桥”连通了“干群心”,“平安路”铺满了“法治城”。绽放的法治之花,正在龙安的每个角落扎根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