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建议,助推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10.07.2014  14:46

  “水环境综合整治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美丽幸福漳平’的必然要求。市镇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走一条‘绿色经济·生态家园’科学发展之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7月4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以《漳平人大调研》的形式向该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视察报告》。

针对流域生猪养殖污染反弹,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规定落实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严重污染水环境;城乡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水电站库区造成水体水质湖库化,水电站库区水面漂浮物,给流域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滥砍滥伐致阔叶林面积大量减少,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在减退的现状,提出了四条建议,全力助推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建议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镇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生态资源忧患意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人才、技术、资金、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要认真贯彻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环保、农业、城建、国土、城管、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议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一要进一步加快城区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水平。二要加快推进东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做好东坑垃圾填埋场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杜绝渗滤液污染发生。三要加快登榜工业园区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方面要推进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落实,以满足企业入网需要;另一方面所有污水排放企业均应先行实施雨污分流,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放口、采样井等设施,确保污水达标入网。

建议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一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管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管理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进一步规范新(扩)养殖场项目申请审批程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倡导规模化养殖、生态养殖,加快九龙江干流和五大支流两侧生猪养殖场的整治工作,加大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发生新的违法新建、扩建养殖场行为,防止养殖反弹,确保巡查、制止、拆除到位。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防污防治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养殖业污染防治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常抓不懈,促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清洁家园”活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完善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大力推进重污染矿区整治提升,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完善治污设施,提升工艺装备,对那些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有设施仍然直接向水体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案查处,停产整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四是要积极推进水环境生物修复保护,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切实加强电站水库用水调度和监管,加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除库区内漂浮物,建立健全库区漂浮物清理打涝转运制度,落实层层拦截和日常巡查责任,做到定时清理,集中处置,严禁电站向下游排放漂浮物,实现水面垃圾不出辖区,减小因水库电站工程对河道水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

建议四:健全机制,加大监管。一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二要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一步加大园区企业项目环保“三同时”督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三同时”制度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未验投产等违法建设行为,做到督查到位、整改到位、规范到位,构建建设项目环保的长效、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扎扎实实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三要严格水环境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水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强化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约谈等综合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深化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探索创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夜间蹲守、节假日突查和市民参与环保执法等多种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涉水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从根本上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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