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工作启动

21.03.2016  10:26

  从省教育厅获悉,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启动,评估对象覆盖全省所有举办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申请的学校要符合这些前置条件:(1)近三年未发生较大校方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财经制度事件;(2)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不超过0.6%、初中不超过1.8%;(3)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4)全面消除D级危房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5)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据了解,这次评估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评估标准中6项“管理职责”得分率均达85%以上,且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可认定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市、县两级一般按三年一轮开展跟踪督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安排约谈、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消称号,重新创建。

  从2017年起,县域内至少85%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确认,作为认定“教育强县”的条件之一。各地要把“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和督学责任区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