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多举措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老区苏区全面发展

12.12.2019  14:50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针对老区苏区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从财力保障、债务风险防控、民生及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老区苏区全面发展。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采取扩大补助范围、增加补助内容、加大资金规模、优化测算方法等措施,并建立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老区苏区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财政稳定运行。

  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确保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承担方式及比例,严格控制新出台市县配套支出政策。

  加强督促指导多渠道弥补减收,积极采取加大资金调入力度、努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等措施,有效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

  发行再融资债券帮助缓解偿债压力,结合中央政策及相关地区债务到期情况,在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帮助老区苏区缓解化债压力。

  保障在建项目平稳建设,积极推进高速公路、PPP项目隐性债务化解,支持重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指导通过协商融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保障资金周转。

  加强债务风险监控预警,建立“红、橙、黄、绿”分级评价和预警机制,对各地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注重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增强对老区苏区等相关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激励约束。

  加大老区苏区民生政策倾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对老区苏区等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确保重大民生政策方面对原中央苏区县补助比例不低于80%。

  拓展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作用,指导老区苏区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增强老区苏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

  指导完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税费分享机制,按照公平公正、适度倾斜的原则,规范理顺相关建安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收入在沿线县(市、区)间的划分方式和比例,确保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促进老区苏区等相关地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