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创新举措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南安市重理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衔接国家标准,持续工作强度,紧绕创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为目标,以提升创建质量为标准,注重深化融合,大力提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成效。
重理工作思路,强化组织推动创建。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内涵和意义,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的主要抓手,成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确实可行的措施,创新安全监管的方法,形成“本质安全入我心,示范创建争前列”的良好局面。
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引领创建。完善关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审管理、抽查核查、过程控制、约谈、撤销称号、评审收费等制度,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评审制度体系和考评管理机制,以高效有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与评审模式,扎实有效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衔接修订标准,提升创建工作实效。上半年,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技术考核基本规范》,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全面梳理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规章,使新考评办法合法性合规性明显增强;紧密结合政府监管重点导向,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考核,增加隐患排查工作评审比重,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应急管理等内容加入评审标准中,实现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与其他重要工作一体化融合,提升创建实效。
注重成果共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在坚持成建制全行业达标创建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提升全社会安全管监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上来,指导企业通过“八步法”开展隐患的排查、上报、治理、验收和建档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并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进行试点并全面推广,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深化,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机融合。
形成激励约束,督促创建持续改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化激励约束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誉等激励手段,调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积极性。通过执法推动创建,对未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乡镇(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强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核查工作,出台了核查标准和核查办法,建立督查机制和通报反馈机制,确保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持续改进。(南安市安监局 叶贻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