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四举措”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1.04.2016  19:30
     泰宁县“四举措”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是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继续巩固前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坚持问题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

  三是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

  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泰宁县安监局    夏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