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培训班
福州新闻网8月20日讯 2015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闽台AD广告创意园5栋5楼,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第一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省、市各主要媒体的广告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为期2天,将采取“脱岗培训+在岗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脱岗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在岗培训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最后还将举行开卷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建荣副局长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分期分批开展新《广告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管和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工作职责,从:维护公平公正的广告市场竞争执法环境;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广告行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依托国家广告产业园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途径和监管方法,加大广告监管工作力度,提高广告执法工作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媒体和广大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据悉,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广告法》的修订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广告法》,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行业组织对新《广告法》的认识与应用水平,做好新《广告法》实施前的业务转换与衔接工作,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将分期分批组织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广告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市广告相关企业、违法广告主体等在内的3000多家广告活动主体的广告负责人员开展新《广告法》培训,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楼宇电梯电视、户外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材料,在福州市广告协会及其会员单位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广告法》的宣传活动。旨在以学习宣传新《广告法》为契机,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广告活动主体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和广告监管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意识,广告行业组织业务指导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确保新《广告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