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我省商务发展主要任务之八:深化多方位开放合作
继续推动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福建延伸、闽台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港澳延伸,促进闽台、闽港、闽澳更加紧密互动,扩大合作成果。构建“海丝”经贸合作前沿平台,以东南亚为重点,拓展贸易空间,加强投资合作。
一、全面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一)扩大贸易规模。 积极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对台开放措施在我省率先实施,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额,优化贸易结构,建设紧密型贸易合作新区域。深化闽台展会、物流等领域合作,扩大“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等影响力。完善对台小额贸易基础设施,促进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持续正常营业,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进一步放宽船舶吨位、贸易金额等限制,实行更加灵活的监管措施,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二)促进双向投资。 深入推进闽台产业对接融合,引进一批产值超千亿的台资产业链项目。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各类开发区,积极承接台湾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绿色能源、生物科技等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更高层次转移。大力吸引台湾金融、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照护等优势现代服务业来闽投资,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密切关注台湾对陆资赴台的法规政策动态,落实境外投资便利化措施,积极推动福建优势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投资的领域和规模。
(三)完善经贸合作平台。 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闽台经贸合作的先行区,形成新经济增长极。充分发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台湾七大工商团体、台湾贸易中心、“三三企业交流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推动闽台工商团体、行业协会扩大交流对接,鼓励支持台湾主要工商团体、重点企业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或区域总部,建立更紧密的闽台行业交流联系机制。
二、推进闽港闽澳经贸合作
(一)持续拓展闽港合作。 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以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契机,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支持福建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利用香港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优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与香港投资促进、科技推广机构的合作,为港商来闽投资、开展两地贸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二)深入推进闽澳合作。 加强与澳门贸促局及有关商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的联系平台和旅游、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和水平。
三、提升“海丝”经贸合作水平
(一)拓展贸易合作。 深度开拓东盟市场,着力扩大纺织面料、建材家居、电机等产品出口,扩大矿产品、农水产品等进口。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培育贸易新增长点。继续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等经贸活动,扩大福建产品在沿线国家地区销售。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综合服务体,发挥各类经贸合作博览会、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作用,扩大贸易规模。推动闽台携手拓展沿线国家地区市场。
(二)加强投资合作。 鼓励企业抱团到“海丝”沿线投资,着力推动纺织、服装、制鞋等境外制造基地、中肯(东非)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农渔业境外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与沿线国家地区在能源、矿产、物流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项目落实。引导企业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为经贸合作提供融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