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空抛物”套上法律“缰绳”

22.08.2019  13:3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1日举行第一次记者会,针对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并给予针对性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8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对城市高楼林立的建筑里,有些人不顾社会安全,不顾社会公德和文明,将垃圾从高空抛下。相信大家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都不陌生,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央视曾做过这样的实验: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30楼抛下来可使人当场死亡。何况,有人抛的可是整包生活垃圾,有的还是建筑垃圾。对于高空抛物,曾经属于不文明范畴,有时人家抛了即使被抓了现行,环卫工、小区物业也会拿他们没有办法,即使造成了安全事故,有的因为取证困难,对受害者来说也只能自认倒霉,难以讨到说法。

  对于高空抛物是否除了口诛笔伐,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显然不是,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假如立法成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空抛物将不再是脱缰的“野马”,有法律缰绳将抛物者绳之以法,高空抛物者才会因为法律的严惩,而不敢再把垃圾直接抛下。的确,对于高空抛物潜在威胁,和有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唯有用法律给他们套上“缰绳”,才能倒逼那些安全意识淡薄、道德素养不高、为贪图方便省事的不文明者,付出法律的成本。

  要增加对高空抛物的法律制裁,除了给予高空抛物法律定性,我们更应该发达国家的处罚方式。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日本就专门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对其重罚;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者,不仅会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者家庭的住宅。如此,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

  当然,对高空抛物者举起法律的庄严,同时也要加强文明自律意识的教育,才能让高空不抛物成为每个公民该有的敬畏心,自觉改掉乱扔乱抛的陋习,为城市的上空营造安全文明的环境。(福州文明办 胡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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