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排5亿PPP项目增信资金 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29.05.2015  21:21

  人民网福州5月25日电(郑艳艳)近日,福建省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福建省财政将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安排5亿元省级PPP项目增信资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意见》规定,2015-2017年,经福建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项目新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增加2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根据《意见》,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PPP可行性论证。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禁止性规定外,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

  福建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并运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补助,并可适当上浮补助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10%。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市政公用领域,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项目优先运用PPP模式,争取获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此外,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社会效益好、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项目,项目实施地政府可综合考虑“使用者付费”定价、建设成本、运营费用、行业平均收益率和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保障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