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友送礼物 男子抢夺金项链

11.08.2015  12:45
  福建省长乐市一男子没钱给女友买生日礼物,竟然到商店抢夺了一条金项链。近日,长乐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9月间,林某想给过生日的女友送个礼物表达情意,无奈因囊中羞涩,便起了歹念。林某骑电动车到邻村女子陈某开设的珠宝店内,挑选了一条重18.24克、价值6700多元的金项链,并向店主陈某要求先拿走项链,再去取款还钱,并留下电话号码作保,遭到陈某拒绝;林某便趁陈某不注意拿着金项链迅速走至店外并驾车离开。事后陈某打听到林某住址,上门向林某的亲属索要金项链并报案。林某从女友处取回金项链,归还给了陈某。此后林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直到今年1月才被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林某已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