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通事故受害人送执行款

25.01.2017  20:35
  日前,邵武市法院执行庭法官来到大竹镇洋坑村,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吴美玲送上6万余元执行款。半年前,洋坑村村民吴美玲丈夫吴先善被一违章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碰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邵武市法院判决肇事车主何某某依法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判决书生效后,何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邵武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