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舅子”,他咬伤了警察

28.04.2020  22:20

时间:2020年4月14日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案由:妨害公务罪

案情:2020年2月6日,南安市洪梅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规定,要将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黄其生(化名)送至集中隔离点时,遭到其家人阻拦。为了在未婚妻家人面前“好好表现”,“准姐夫”宋彬彬(化名)暴力妨害公务,咬了执勤民警右手大拇指,构成轻微伤。   

案情回放

宋彬彬,29岁,江西省瑞安市人,初中毕业后到东莞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友。随着感情的升温,他和女友彼此认定对方就是那个可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人。他们的恋爱关系也获得双方家人认可。

2020年1月18日,宋彬彬和女友商量后,决定春节回女友老家福建省南安市,同时办理结婚证。他俩驱车10多个小时,来到“准岳父”家并住了下来。

小两口”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为“准小舅子”黄其生的出现发生转折。

在女友家居住的第六天,宋彬彬终于见到了黄其生。原来,黄其生自去武汉打工后,很久都没回过家。

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黄其生从重点疫区乘坐动车回来,按规定要向村委会报告登记,可黄其生并没有那么做,而是自己居家隔离。

此后,“准岳父”家被当地村委会张贴了隔离提示公告且设置了警戒线,宋彬彬也无法外出。

这对宋彬彬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如果不是因为黄其生的“意外”回家,他与女友的结婚证或许早已办妥。

农历正月十三下午3点左右,宋彬彬一个人正在一楼闲逛。

他一直在家隔离,体温正常,身体也没有不适,你们不能把人带到医院隔离。”屋外传来的喧闹声,引起了宋彬彬的注意。

很快他弄清了原委,当地相关疾控部门追踪到黄其生返乡当日与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患者同乘一列动车,属于密切接触者。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医护人员、警察、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准备带黄其生到指定医院检查,之后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不料黄其生父母并不愿意,阻拦警察带走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黄其生被送上救护车后,黄母突然冲向车前,挥拳打向一名民警的后背,工作人员上前进行制止。

宋彬彬见状,顿时火冒三丈,“这不明摆着跟老人过不去?”于是,宋彬彬凑上前去帮黄母撑腰,一言不合就与辅警黄某推搡起来。

现场因宋彬彬的这一闹,秩序更加混乱。

眼看场面就要失控,徐警官连忙上前协助劝导,在劝说无果后,把宋彬彬拉到一旁。

  徐警官的这番举动,让宋彬彬更觉不爽,动作随之跟着粗暴起来。

你把我弄疼了。”宋彬彬挣脱腾出了双手,怒气冲冲地张开嘴巴,用力地朝徐警官右手大拇指咬了下去。

  2月6日,公安民警将宋彬彬抓获。

  归案后,宋某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4月7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安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4月14日,南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彬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彬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宋彬彬当庭认罪,哽咽着说:“我因一时冲动造成这样的后果,我为我的行为深感悔意。

南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彬彬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但因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彬彬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林呈凤表示,此案具有较大的警示意义,被告人原本是高高兴兴回家办领结婚证,由于一时冲动,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自己也深陷牢狱之灾,可谓是“弄巧成拙”。

  法官认为,被告人宋彬彬文化程度不高,主观恶性不大,其最主要的犯罪动机是源于法治意识淡薄和过度维权。从近年来的妨害公务案件中可以发现,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缺乏冷静和理智。

  法官提醒,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依法防控,至关重要。在抗击新冠肺炎的特殊时期,每位公民都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如有问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切莫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左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