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尝野味猎捕穿山甲领刑

01.09.2015  13:29
  漳平有7名村民为尝野味,竟相约捕食穿山甲,不料口福没享到,却招来刑罚。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月,被告人蓝某等七人到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山场干活,偶遇穿山甲。为了体验一下舌尖上的野味,他们采用锄头挖洞等方式,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捕获,并带回准备食用,不料在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等人违反国家对野生、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