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为一名高三学生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23.01.2015  20:07

 

    福建检察网1月23日讯(黄晓琴)1月22日,泰宁县检察院就一名高三学生故意伤害案件组织侦查机关代表、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校方代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前不久,泰宁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兰某系高三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因交友不慎,在此案中被唆使殴打一名受害人。但案发后,兰某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因兰某系高三学生,即将面临高考,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该院拟对兰某做附条件不起诉。为此,1月22日,该院组织侦查机关代表、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校方代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会上,侦查机关代表及被害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无意见,校方代表表示同意在考察期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