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实施 明确救助细则
14.11.2015 11:09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1月14日(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11月1日起,《漳州市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而原来的《漳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方式和标准等。其中,临时救助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等。另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符合条件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资金筹措方面,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按每年200万元筹集。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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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