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法院:一颗真心解家事

12.10.2015  19:02
  “孩子是我的心头肉,多亏了你们耐心帮忙调解呀,要不我真的放心不下她。”9月30日,国庆放假前夕,家住泉州丰泽新村的朱某来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着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连连道谢。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份开始说起。5月21日一大早,朱某便来到了丰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判令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原来,朱某与丈夫王某是高中同学。毕业后的两人感情仍不错,便结了婚且育有一女,朱某也辞去在外地的工作回到了泉州,并与王某的父母居住在一起。本以为生活能够幸福美满,然而婆媳时常会有一些摩擦,王某也慢慢疏远了家庭,常常不回家,这使得朱某渐渐心灰意冷,最终做了这样一个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朱某与王某还是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本着“劝和不劝分”的理念多次劝阻朱某仍无果。

  “你们不能把我孙女判给她,我就这么一个孙女,要是没了她,我就……”没过几天,知道此事的王某母亲来到该院家事审判庭不停地哭诉,情绪激动。在王某的母亲断断续续的诉说中,承办该案的徐法官得知王某是家中“独生子”,而王某女儿之于他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难以调和,调解工作开展得相当困难。但孩子还未满两岁,贸然判决不利于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朱某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极大,而王某父母对孩子则过于溺爱,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都可能因双方的激烈矛盾而造成对其成长不利的因素,徐法官反复思忖,仍决定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一次次地打电话,一趟趟地上门。一个月下来,徐法官坚持分别做着双方的调解工作,并联系丰泽区妇联共同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同时,不断寻找双方的共通点。

  “我明白孩子对你们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你们心里也都想让她能够过得更好,既然这样,那么就应该选择最好的方式,孩子还那么小,她既不能没有母爱,也不能有父爱,甚至还有爷爷奶奶的关爱。”7月17日,在该院家事审判庭的圆桌调解室上,双方平静地坐了下来,听到徐法官一席话后,王某的母亲湿了眼眶。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共同抚养。”见此情景,承办法官继续劝解双方,你们双方的家很近,如果相互退一步,让孩子原则上与母亲一起生活,平常由爷爷奶奶照顾,孩子母亲下班后再接回家,这样对你们双方都有利……听完徐法官的话,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虽然双方最终仍然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均达成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探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并承诺将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两个多月以来,孩子在双方的共同照顾下健康成长着。

  这仅是该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家事案件的一个小小缩影。自今年5月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该院不断加大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坚持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不断提高审判人员调解能力的同时,该院还加强与司法、妇联、基层社区街道等联络,协调各方做好家事民事案件双方工作,充分依托基层“大调解”工作平台,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家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涉及家庭纠葛与情感纠纷,所以需要我们更加用‘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成玉如是说道。翻脸夫妻转身和好如初、未成年子女重回温馨港湾……在一次次家事案件的调解中,“用心”二字,该院家事审判庭的每一名成员贯穿始终。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