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检察:力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出实效

09.12.2015  19:14

福建检察网12月9日讯(王荣灿)日前,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依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6月9日凌晨,吴某龙等人在某KTV门口无故殴打被害人赵某文,致被害人赵某文轻伤。考虑到吴某龙系未成年人,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丰泽检察院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力促双方和解。通过对多次走访案件当事人,从“情、理、法”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吴某龙对自己鲁莽行为十分后悔,主动向受害人赵某文真诚致歉,并答应给予2万元的医疗费赔偿,双方成功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来,丰泽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共促成未成年人刑事和解8件11人,占办理案件数的34.8%,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中,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全方位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性格特点以及平时关系的情况下,对刑事和解做出可行性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小、双方矛盾不大、没有羁押必要的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并据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

同时,为了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方更好地配合刑事和解工作,该院于2014年探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今年,共为2人申请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支付救助款5000余元,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成为了刑事和解工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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