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法院用情感化失足青少年

11.09.2014  12:23
  真情唤得浪子归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林劼 许舒宁)今年新学期刚开学,泉州市丰泽法院刑二庭黄法官就收到小彭(化名)寄来的上学期的成绩单,黄法官欣喜地发现,这份成绩单又是全优,这是小彭被判处缓刑后第二次寄来全优的成绩单。

  小彭今年15岁,是泉州市某中学在校初中生。2013年11月,小彭、兰某某、韩某某等人酒后抢劫出租车司机后被捕。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案件的黄法官发现,小彭在校时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老师批评,小彭思想上一时无法接受,其父母工作繁忙,疏于管教,缺乏沟通,最终导致其逃学,结识社会不良青年而走上犯罪道路。

  经过法官的感化教育,小彭真诚悔罪并希望能有机会继续学习,小彭的父母及其所在社区也都愿意对其进行教育、监管帮教,希望能够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小彭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小彭被送交司法局执行缓刑。

  一年多来,黄法官每季度对小彭进行回访,向司法机关了解小彭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向学校、其父母了解其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并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不定期与彭某某联系,鼓励他努力学习,积极融入校园生活。

  这只是泉州市丰泽法院用真情感化教育失足青少年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未成年审判实践中,该院坚持寓教于审,将“感化”教育从庭中扩大至庭前、庭中、庭后,针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制定了一案一人跟踪制度,要求每个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均应跟踪至缓刑考验期结束;法官每月至社区了解未成年罪犯改造表现,与未成年罪犯举办座谈会,掌握其思想动向,解决改造困难,确保社区矫正落到实处。近日,在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开展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丰泽法院刑二庭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有针对性地宣传。2013年7月,丰泽区法院成立泉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该基地将教育基地分为学法区、守法区、用法区,主要以青春期特征、青少年犯罪成因、青少年心理学等角度,撰写“一法一案一析”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青少年犯罪成因。

  此外,该院还选派年轻干警作解说员进行讲解,并设置了点播系统、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等多媒体方式,展示法制教育资料,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在教育基地门口还设立了留言区,并为每一位前来参观的未成年人准备了宣传教育手册,在参观结束之后分发,做到感性教育和理性教育相结合,多方位立体化地巩固教育成果。

  针对当前信息传播方式和媒体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以及青少年钟爱网络、手机的特点,丰泽法院先后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0595-28668508,开设法制教育咨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开通“丰泽法育”微信公众订阅号、丰泽法院官方微博、二维码等数字信息化技术平台,将青少年法律宣传进行系统化整合,推行手机、电脑终端普法教育服务,全面拓展法律宣传的覆盖面,提升法制教育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将法律牢牢记在心间,一起做新世纪的阳光少年”、“不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在“丰泽法育”微信公众平台上,学生们留下了一句句发自内心的感言。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