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福州样本”

26.10.2020  16:26

减刑、假释是对服刑人员的“第二次审判”,关系到服刑改造的效果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依法管辖福州地区共8个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年均收案量7000多件,历来为全省中院之最。随着监狱服刑人员不断增多,如何在案多人少的审判强压下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并发挥减刑假释制度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这考验着法官的能力、精力与智慧。近年来,福州中院审监庭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社会平安综治贡献力量。

据了解,为促进减刑假释案件报请和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福州中院审监庭先后制定《电子签章规则》《远程庭审直播规则》等配套制度,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为案件审理提质增效保驾护航。分管副院长还多次召集审监庭、鼓山地区检察院和监狱三方,针对如何提高减刑假释案件报送报核质量进行座谈。此外,福州中院还同鼓山地区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条件报请审查的通知》,对报请案件的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提高平台报请信息和数据准确性;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拟定标准规范,对减刑假释案件加强真实性抽查,发挥法院“最后一道关卡”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2018年起,福州中院审监庭积极运用“四化”模式,推广减刑假释一体化智能办案平台运行,并加强智能平台与监狱的互联互通,在全市各监狱设立高清远程提讯室7个,全面实现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和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先后应用平台往来传输案件材料数据约2.1万多份。同时完善大数据交叉使用,优化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技术深度应用,有效实现平台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申报、审核、审理、监督全过程覆盖,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同比提升约17.65%。此外,还对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电子存档、全程留痕,促进审判过程公开透明,案件开庭审理比例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2019年至2020年9月,福州中院线上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0137件,位居全省首位。

一直以来,按规定财产刑款项需到原审法院缴纳,地处福州8个监狱的服刑人员数量多,原审法院遍布全国各地。如果服刑人员家属到原审法院缴纳,路途奔波,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财产刑款项无法及时缴纳,还将直接影响服刑人员情绪,不利于管教和改造。

为及时解决这一难题,福州中院审监庭牵头制定《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允许本地区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在该院缴纳财产刑款项,为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促进服刑人员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义务,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同时,涉及罚没款和返还被害人的退赔款等财产刑,由法官进行法院系统内部流程流转,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让‘法官多做事、当事人少跑路’,坚持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后半篇文章,打通监狱服刑人员财产刑款项缴纳‘最后一公里’,是我们创立‘让群众少跑路’便民机制的初衷。”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便民举措推行以来,共办结财产刑款项缴纳535笔,收到787.9万元执行款,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监狱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除此之外,近年来,福州中院审监庭还注重服刑人员改造帮教,多次入监通过现场宣讲、心理辅导、出监宣誓、法官寄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提升服刑人员法治意识;并联合市妇联、民主党派、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为生活确实困难的服刑人员捐赠生活必需品,开展心理疏导帮扶,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关怀并转化为内在的改造力量,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