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受理首例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

05.11.2015  07:48

  获知福建新大陆公司有重大收购事项,吴某两天内购买174多万股新大陆股票,近日,他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到福州中院。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我省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吴某从证券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处,获知福建新大陆电脑有限公司拟收购冠林公司的消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3年5月30日、31日,吴某使用3个证券账户集中操纵,合计买入新大陆股票174.93万股,成交金额2649.19万元。

  与此同时,2013年5月31日,新大陆与冠林公司签订《股权合作备忘录》,并向深圳交易所提交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3年6月3日,新大陆股票停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深圳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查到,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23日有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新大陆公司在该公告里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收购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同时拟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25%的配套资金。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并在交易的总体框架上取得了诸多共识。鉴于交易各方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估值和盈利补偿等交易实质内容方面存在一定分歧,最终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公司综合考虑收购成本及收购风险因素,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重组事项。

  公告里还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8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小贴士

  什么是内幕交易罪?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虽然吴某因新大陆公司终止资产重组而没有获得预期的收益,但是内幕交易罪不是以涉案人员是否客观获利为定罪依据,只要主观有非法获利的意图,并实施了相关股票操作,就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刘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