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中级法院党组书记 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

23.11.2016  21:37
  11月18日上午,福建高院召开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围绕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向福建高院党组述责,高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点评,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参会人员进行了民主评议。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主持会议并讲话,逐一对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抓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马新岚强调,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高擎理想旗帜,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四个自信”;要铸就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学做统一,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典型领跑行动,向谷文昌和詹红荔、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学习,积极投身审判实践,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司法政治生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法院党组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五个好”干部标准,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要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化拓展 “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抓好党建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要着力强化党内监督,持续深化“三不腐”机制工程建设。要加强党内监督,把党内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要坚持挺纪在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任职回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要坚决反对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警示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治院管队的浓厚氛围。

  马新岚强调,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开创法院党的建设新局面。要强化履职落责,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能部门要担负好组织协调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关键少数,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带头强化组织观念,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自觉接受监督;要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建责任制、“互联网+党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针对述责和点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立行立改,增强党建工作的创造力、凝聚力;要强化融合渗透,坚持把党建工作有机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中去,以党建工作引领法院各项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把党的组织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据悉,组织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进行党建述责,是继去年之后的第二次,是福建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