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文标签洋酒回收再卖?涉案商行被罚35000元

20.03.20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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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日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

  厦门网讯(文/厦门日报记者 陈 泥 通讯员 刘启国 林绚珊 图/厦门日报记者 陈 泥)

  回收无中文标签的高档进口酒,还没来得及售出就收到了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昨日,由市食安办组织的“月月十九查酒”专项执法行动以进口酒类为重点,对同安区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一家酒水商行因销售未按规定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86瓶进口洋酒无中文标签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这家酒水商行待售的标称“轩尼诗”“马爹利” “卡慕”等品牌进口洋酒没有中文标签,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进货凭证和检验检疫证明。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无中文标签的洋酒涉及上述品牌的十几个品种、规格,共计286瓶。经营者承认,这些进口洋酒是从他人手中购买的,想放在店内销售获利。

  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人员鉴定,该批洋酒不存在冒用他人商标的情况。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酒水商行经营者委托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批洋酒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批洋酒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涉案洋酒货值18万余元

  “进口食品应当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同时,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应当附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文说明书等。”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祥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如果经营者明知进口食品应标明中文标识而故意不标明,就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统计,该商行查获的无中文标签进口洋酒货值共计189500元。被查获时,涉案洋酒均未售出。

  执法人员指出,该酒水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洋酒的行为,违反《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构成了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销售“回收酒” 商家面临法律风险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而在追溯体系中,索证索票是最关键的书面证据。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一些酒水商行想通过回收高档酒再转售牟利,很容易造成索证索票漏洞,一方面给假酒混入打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也不符合食品追溯体系的要求。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进口和销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商行作为销售“无票无证”酒的主体,倘若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将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往往难以追根溯源,若购买饮用,饮用安全得不到保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无中文标签的酒类是“进口、原装、高端”酒。购买酒品时,要选择具有规范经营资质的商超和专卖店,并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同时,要注意索要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