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中心搞按摩推拿 暗地里组织卖淫
31.07.2015 12:25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东南网漳州7月31日讯(通讯员 宝勤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开休闲中心按摩,实则组织卖淫,2015年7月29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曾某犯组织卖淫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5000元。
2014年3月25日,两名80后的程某、曾某共同承租经营芗城区延安北路某大厦休闲中心,并商定由程某主要负责管理。
2014年7月至9月21日期间,该休闲中心通过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统一为嫖客安排卖淫女、统一结算等管理方式,先后招募、组织庞某、于某、余某等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该休闲中心的按摩、推拿项目实际上就是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且规定了收费标准,即:半套(指发生性行为)收200元,但对外暗写按摩20元;全套收300元,对外写推油30元。中心所谓的按摩技师实为卖淫“小姐”,内部设有负责收钱的经理、负责带客人及安排小姐、负责整理卫生等分工明确的卖淫服务场所。
2014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女子庞某与庄某、于某与汪某在该休闲中心进行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当场扣押了该中心的考勤表、技师上钟登记本、笔记本,技师上钟登记本系记录小姐上钟、下钟、房号,技师号及实收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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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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