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转学不用四处盖章

06.07.2016  15:57

  中小学生转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不需要到处盖章。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以福州市属初中转学为例

   旧办法:

  办理的程序:

  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①转入学校盖章;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③转出学校盖章;④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密封)以及转学申请表寄送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给转出学校存档。

   新办法: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小结

  新办法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

  教育厅贯彻教育部意见

  教育厅提出的具体要求,虽然是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属中小学,但是可以看出来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体现“以人为本”。

   具体要求

  一、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程序。

  二、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

  三、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四、要简化转学证明材料,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公章)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五、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地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地就学。

  六、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学籍,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和招生。

  除了转学业务,通知下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涉及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关于居住证管理等问题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