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学生守则:好守则需要好的教育作支撑

08.08.2014  14:00

  前几天,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的2004年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虽然对于中小学生行为习惯的规范与养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中很多条款内容空洞、抽象、不接地气,因而广受社会各界质疑和诟病。

  2012年,教育部启动修订工作,将三者合而为一,形成了新的《守则》。新修订的《守则》,把70条规范浓缩成9大准则,包括三“”、三“”、三“”,即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护安全、护健康、护家园。根据时代的变化,取消了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比如“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已不见踪影。还有对于原来比较抽象、模糊,不易理解的词进行了删除,比如“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科学”、“自尊自爱”。同时出现了顺应时代的一些新概念、新表述,如“热心志愿服务”、“控制上网时间”、“会自护懂求救”、“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等。

  经过这样一些处理,新修订的《守则》与原来相比,文字简略、层次清晰、内容具体,比较接地气,容易践行,但与国外的一些中小学生守则相比,新修订的守则还应玩味斟酌。

  我们不妨看看其他国家的学生守则:

  英国小学生守则有10条,主要强调的是自我保护,充盈着殷殷关切之情和呵护之意,具体,实在,管用。比如其中的“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与陌生人说话”。

  美国小学生守则围绕的是小学生在学校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泾渭分明,一目了然。比如,“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提问时举手”、“可以在你的座位上与老师讲话”、“缺席时必须补上所缺的课业”。

  德国小学生守则立足点滴,细致入微。比如规定,“铃响后, 进入教室”、“要有10小时的睡眠, 以保证精力充沛”、“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帮助”、“缺席时, 向老师索要资料和请教”、“所有作业必须是你自己完成的”、“做完作业后,按照第二天的课程要将书包整理好”。

  解读新修订的《守则》,我有这样的感受:过于全面。守则所涉及的三“”、三“”、三“”9大准则,可以说是无所不囊括其中,生怕有丝毫遗漏,我觉得,不要一味求全,应该突出最管用的、最基本的东西;过于普世。有人戏言:中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党员守则,英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智障儿童守则,美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幼稚儿童守则。的确,我们的《中小学生守则》不仅用作党员守则适用,而且用作公民守则、大学生守则、公务员守则,领导干部守则都恰当,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宜;过于高大上。太注重从大处着眼,习惯于宏观表达,却往往忽略了让孩子能够从自己、从身边、从现在、从细节上做起的提示和要求,过于高大上的守则条款只能停留于形式,理解起来很有难度,难以照亮学生的精神世界,难以倡导学生从现实中做到、从小事上做起;过于完美。如果完全按照规定的做到了,那就是圣人。我以为,我们的教育不是在培养合格的人,而是在培养圣人。对于一些要求,如果连大多数成年人都做不到,做不好,它还有多少价值和意义呢?

  此外,还有一点不得不说。我们制订《守则》旨在通过对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希望和要求中小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学校在办学思想的定位上、在价值追求的取向上、在教育手段的路径上却背道而驰,往往看重的仅是分数、成绩和升学率,而对于《守则》中对中小学生所规定的,对于影响中小学生成长的其他方面,却置若罔闻,全然不顾。

  比如,守则上要求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我们学校和老师一般都是让学生反复考、重复练,给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了吗?守则上要求中小学生“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然而高考“见义勇为”加分,不是鼓励既无缚鸡之力,又缺乏施救和斗争经验的中小学生见义必勇为,见险必挺身而出吗?守则上要求中小学生“坚持锻炼身体”,然而教育部早就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请问有多少学校落实了?请问有多少学校在认真上体育课?有多少学校的体育课时没有被挤占了呢?

  从细微处着眼,从细节中入手,告诉孩子具体怎么做,包括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有在人身安全、保护自己上,远比只告诉他们原则甚至大道理要实在得多;在言传身教上着力,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上用心,引导孩子遵守规则,潜移默化,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他们未来幸福人生奠基,远比制订守则本身重要得多!

  制订守则,却没有将守则的意蕴和理念贯穿进我们的教育现实,守则就只能成其为一种形式了。

  对于一个好的守则,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教育作支撑,守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中国青年报 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