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实将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28.10.2014  15:13

  10月2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我市将在中小学实行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其中包含预防性干预、应急干预等,以提升各地各校在校园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处置能力,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对师生的伤害。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校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德育处、团委(少先队)、总务保卫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学校要建立班级—学校心理咨询室、德育保卫部门—校级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作用,开展面询、电话、信箱、网络咨询,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尤其在新生入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筛查高危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同时,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队伍,加强对教师全员的心理培训,提高整体心理危机预警反应能力。

  对问题严重学生,应及时转介至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心理专业机构,必要时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省煤矿疗养院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各省级医院心理科等正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校还应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此外,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当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立即进入岗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心理干预时,学校危机干预应急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注意保密,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当事学生相关信息,避免加重心理负担。

  又讯 近日,我市出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校进一步加强家访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须完成对学生一次普访,可着重家访学困生、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和教师年度绩效的考评范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通过抽样回访家长、家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家访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