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清第二中学等7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16.06.2014  11:24

福州、泉州、南平、宁德市教育局,福清市、安溪县、政和县、福安市、霞浦县、柘荣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和设区市教育局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厅审核公示,福清第二中学、安溪第八中学、政和第一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市第二中学、霞浦第一中学、柘荣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

  希望福清第二中学等7所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根据省级专家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方案,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里规范办学要求,全面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改革发展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福清第二中学等7所学校的整改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适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福清第二中学、安溪第八中学、政和第一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市第二中学、霞浦第一中学、柘荣县第一中学的整改意见(分发)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