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12.09.2014  11:01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文件》)三个文件,以解决个别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受理立案门槛高,各单位间“踢皮球”、瑕疵案件不纠正等问题。

中央政法委透露:今年以来,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的群众来访中,登记属于本系统管辖的5.8万件次、进入审查程序的1.9万件,登记率为60%、审查率为33%。这与2013年同期登记率53%、审查率不到30%相比大幅上升。此外,今年1至6月,越级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进京非正常访中,涉法涉诉占比大幅度下降,占来访登记数的35.6%,比2013年43.3%下降了7%。

中央政法委下发《文件》,力求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

在信访入口方面,《文件》重点明确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各种具体情形,并首次提出涉法涉诉信访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及时答复信访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审查、立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在防止程序“空转”上,《文件》细化了执法错误与瑕疵的认定标准,并提出对于适用法律依据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违反法律适用溯及力等法律适用错误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改正。

对于“出口”补偿的问题,《文件》称,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