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纪工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交叉检查

02.06.2017  20:41

  日前,由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牵头,省教育纪工委配合,对部分设区市属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同时组织对教育厅直属机关开展“1+X”专项督查。

  此次交叉检查,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等4所省属高校分别组成检查组,重点对未列入省委巡视的部分设区市属高校进行交叉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2所高职高专院校。

  5月中旬,由各高校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于检查时交各检查组;5月下旬,各检查组开展实地交叉检查,每个单位检查时间1天左右;检查结束后5天内,各检查组向省教育纪工委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等。检查组带着问题线索核查、突出重点检查、延伸二级单位抽查,通过现场查阅财务账册资料和实地查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以及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和政策落实等情况。

  与此同时,在驻教育厅纪检组的指导下,端午节期间,省教育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等相关职能处室分别抽调人员,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抽查,对公车使用管理、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