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与时俱进

28.08.2015  00:44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无到有,从理想逐步走向现实,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日益完善。特别是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之后,一系列法治理论的确立,勾勒出了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概念和新观点,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基础,使依法治国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围绕着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发展,张文显、付子堂、顾培东等法学家高屋建瓴,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     2014年10月,张文显副会长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发表一篇名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的文章。文章中写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蓝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张文显总结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张文显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概括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中国的理论。
      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则是以“两个一百年”建设目标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模式定位上,一是更加注重法治发展模式的转型,从法治国家转型为法治中国,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与升级。建设法治国家的着力点是在政治层面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建设法治中国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深刻,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从法律之治转型为良法善治。所谓良法善治就是要把法治的价值充分体现到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当中。三是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这个转型是法治发展战略的历史性转型,是中国法治转向科学发展道路的一个过程,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改革定位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要务,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个工作重点,即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有效实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理与依法自治,建设法治社会;依法规范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法治化;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
付子堂:处理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付子堂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
      付子堂说,中国国情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面对的复杂实际,也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可资凭借的丰富资源。他强调:“提到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不是要闭门造车、拒绝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更不是拿‘国情’和‘特色’做降低标准的‘理论挡箭牌’,而是要追求在充分认识特点的基础上对特点的优化和超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求在正确了解并深入分析中国法治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有利条件,创造性地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以最优方式向前推进。
      实践中,法治运行的首要环节就是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一方面对我国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醒的分析,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因此,必须从问题出发、以任务为导向,发展和创新立法理论。
      法律内容的公正并不等于法律实施的公正,法治价值目的之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法的执行日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我国大约 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的执法工作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执法对法治事业关系甚大。
      在付子堂看来,发展行政执法理论的核心在于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法律规则在行政执法中得到严格实施。行政程序化是保障严格执法的关键。为确保行政权的统一、正当、规范和高效行使,要以完备的法律明确规定各种行政行为的行使条件、基准、范围、方式和程序,把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律程序范围之中,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和透明行政,自觉遵守正当法律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严格执法。
顾培东:加快编撰出一部中国特色法治理论著述         习近平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将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列为能不能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法治理论创新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然而,不能回避的事实是,迄今为止,法学界尚没有贡献出一部能够集中且全面、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定经典性的学术论著。四川大学“985”平台首席科学家顾培东教授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在于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研究得尚不够透彻,研究力量也不集中。
        既往很多介绍或论述中国法治的著述,往往是依照法学人所固有的观念对现实进行剪裁和撷取,因而并不是中国法治运行的真实状态。比如,对司法的描述,通常只提及公、检、法,并且通常都依照法条中的规定叙述各自的主要功能,但事实上,党委政法委、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作用;同时,各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司法机关内部在法条框架下的活动也远不是法条本身所能够体现的,因此,要揭示我国司法运行的实际状况和真实面貌,就不应回避或避讳这些内容。
        因此,顾培东认为:“当下中国法学人应建立一种明确的自省意识,重新审视自己的法治观,特别是对当代各国法治发展和变化的趋势保持充分的了解,同时对中国国情因素与法治实践的关联性保持透彻的把握,并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真诚的对话与讨论,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问题形成更多的共识,把法学研究的关注点和研究力量聚焦和集中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系统化建构之上,最尽快推出一部全面、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定权威性、经典性的理论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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