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问题,是我们当前研究中的一大重点。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上的继往开来、理论创新,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这一理论的创建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老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起了非常重要的开创作用。他们已经意识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关联,并且论及宗教的文化意义。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领导人关于宗教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天的理论开拓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研究的局面大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有了实质性进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拨乱返正,在宗教认识和理解上也有了重要突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邓小平在百废待兴的众多重要工作中也论及宗教问题,指出“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宗教信仰自由涉及民族政策,特别是我们中国,要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1982年,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正式发布,使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宗教工作有了纲领性指导文件。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宗教问题的报告(后以《论宗教问题》为题发表),系统阐述了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强调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对宗教工作的坚强领导。2007年,中央政治局组织以“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我国宗教工作”为内容的集体学习,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新时期党的领导人关于宗教问题的系列讲话,为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理论框架。
习近平主席在最近的系列讲话中,非常系统地论述了文明、文化的意义,令人兴奋和鼓舞。他阐述了中华文化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密切关联,而且在论及文化时亦涉及对宗教文化的积极评价。这就为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增加了重要的文化思考和文化内容,使我们的理论研究也具有了文化战略的视野。习近平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这里论及的“传统”、“根本”、“精神命脉”等关键词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基于中华思想文化传统的积淀和提炼,有着其历史的厚重和精神文化的滋润,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我们自己的文化历史及文化传统。钱穆先生曾论及文化自重和对文化的敬重,指出要对本国以往的历史文化有“一种温情与敬意”。习近平说,“中华文明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一脉相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刻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富滋养。” 因此,“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丢了这个‘根’和‘魂’,就没有根基了。” 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根基中,有没有宗教文化的因素,如何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宗教精神,是一种必要的文化反思,也是我们理论往前发展所不可回避、不能绕过的问题。“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有着什么样的内蕴,我们只能从传统的记载、历史文本中去体悟、发掘。这是我们推陈出新所必备的基本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应该说是两大重要因素的有机结合。
一是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中自然会反映出西方文化传统及其优秀成果。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凭空产生,乃有其文化土壤。这是我们必须研究西方哲学、西方政治学、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社会学的原因。我们只有深刻了解西方文化史、把握西方文明精神的精髓,才可能透彻体悟马克思主义的博大精深。从这一意义上,我坚决反对那种彻底排拒、全盘否定西方思想文化的观点。对西方思想文化包括其宗教,不能采取粗暴简单地将之“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态度,而是应该对其精神遗产之文本持有一种敬重的态度。当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吸收、消化也理应持一种使之“中国化”的姿态,防范一种水土不服的机械应用。
二是来自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如果忽视中国文化则没了特色。在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文化象征和道德标准中,中国人的宗教因素非常醒目。这种充满精神气质、有着独特精神境界的宗教文化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符号和象征,就有着明显的宗教印痕,保存着中国人灵性生活的记忆。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不可完全排拒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宗教元素,不能仅从负面意义上来评价我们文化历史中的宗教。无论是从我们的社会现实、还是从我们的文化历史来审视,都要正视宗教在其中的积极意义,看到宗教对我们的文化发展所起的精神动力作用,面对宗教在我们社会存在和民众生活中的久远影响。无论是看见还是不看、是承认还是否认,宗教的精神文化作用都在那儿,宗教在我们中华民族中的客观存在乃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宗教有其负面、消极的因素,我们也只能是建基于对之积极引导,从促成其革新和更新的角度来对之批评,提出警醒。宗教能否与我们现代社会的思想文化体系有机共构、和谐相处,其实是一个双向互动的问题。习近平说,“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宗教是一把影响历史发展的双刃剑,处理不好就会陷入“文明冲突”的泥潭,但若处理得当,则可帮助人类实现“文明和谐”的理想。
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既应该坚持其基本政治原则和价值标准,又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精神和向外学习的谦虚态度。宗教在中国历史文化的交流上就生动反映出其交流、融合,展示了其在中华文化转型上的巨大作用和深刻寓意。习近平正是在文化交流、文化包容的意义上论及2000多年来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先后传入中国,指出中国文化善于吸纳外来文明优长的特点。
习近平特别提到佛教在这种文化交流中的意义,点明外来宗教“中国化”的深远意义,指出佛教因从外“传入”而给中华文化增添了新的血液,而其“传出”又使具有“中华”符号的佛教影响到更多的文明或文化。这一过程充满着积极的意义,其中也有因为量的积累而产生的质变。习近平指出,“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显然,佛教不是原封不动地保持印度佛教的元素和秉性,而是出现了政治及文化上质的突破。如政治上对“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之基本生存原则的醒悟,文化上出现的六祖慧能对禅宗的改造提升,从而使佛教在中国真正“大彻大悟”,完全为中华文化所吸纳。这种“中国化”既是适应性、演化性的融入,也是创造性、创新性的重生,由此有了“中国禅”、人间佛教。“中国人根据中华文化发展了佛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而且使佛教从中国传播到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这种“传出”的佛教已不再是印度佛教,而乃地道的中国佛教。所以,以习近平主席的这一论述为表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研究在华宗教的“中国化”问题,并要积极促进外来宗教的“中国化”。
在政治层面和文化领域,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重视文化,发挥好文化的作用。其“中国式”研究乃是学术的、说理的、公正的、符合道德底线要求的,因为“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是中华文化的生命禀赋和生存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关注文明对话、宗教交流,看清多元化的文化存在和社会现状。而且,这种文化理解必须是开放性的,不可自我封闭。习近平说,“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还要睁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
因此,研究宗教的多元发展,也必须持守各教平等、彼此尊重的原则,不应该厚此薄彼,以护此教来反对彼教。世界上有“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单一思维已经行不通了,因而必须求同存异、各美其美,即使难以美美与共,也必须守住多元求和、不同而和的底线。在对待不同宗教的态度上,习近平给出了“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基本原则,指出“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文明如水,润物无声。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
宗教包容、宗教宽容是多元共在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宗教中或借宗教之名而实施的极端思潮、排他主义。文明对话、精神交流、宗教自由、信仰理解的真正推动应是“中和”思想、“中道”观念这种也很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中庸之道”。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鼓励开放的、包容的、与时俱进的宗教社会态度,反对任何封闭的、排外的、保守的、极端的思潮。我们所能看到的应该是现代新儒学思想家、著名哲学家贺麟先生所言:“宗教有精诚信仰、坚贞不二的精神;宗教有博爱慈悲、服务人类的精神;宗教有襟怀广大、超脱尘世的精神”。而对于极端思潮,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有效防范。宗教的精神本身应是要求其不断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因此,决不能以任何宗教传统、习俗为借口来使之固步自封,更不允许由此而让其在社会上消极保守、逆行倒退。任何引诱人们搞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恐活动的思想都不是宗教的本真,都是对宗教纯正信仰的根本违背和极大破坏。
习近平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这一基本思想是我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指导,也使我们能够将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积极对待我们自己历史文化的态度,公开表达对我们优秀文化传统和精神传承的敬重,可以使我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扬弃”、升华的方式来保存、流传我们的精神文化遗产。为此,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要充分“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这样,我们的社会就能善待我们文化传统中的宗教,我们现今生存的宗教也就能真正爱国爱教。
当然,宗教也必须不断自我革新、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我们的宗教传统及现实存在状况有需要改进、扬弃的地方,宗教理应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当然要促进宗教文化真正适应并贡献于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立,当然要帮助宗教克服其在历史上曾有过、现在仍可能出现的负功能、负能量。宗教必须不断自我更新,才可能在今天充分释放其正能量、发挥好正功能。而且,这种宗教革新和更新应是开放性、借鉴性、比较性的,善于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习近平指出,“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现存宗教中仍有不少传统负担甚至“惰性”,因此,只有积极引导、热情帮助其不断自我革新、推陈出新,才可能使其有效参与思想文化建设,在中华文明“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中也看到中国宗教的积极身影。习近平的这种中华文明观对我国当今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文化的构建及其作用的发挥,乃是非常重要的警示和警醒。文化的生命在其动态发展、不断自我扬弃。我们既要积极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要“努力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从而使之得以体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重点更应该是后者,即侧重于新时代的呼唤、今天的需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要接地气、理论联系实际,要与我们今天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按照习近平主席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的要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我们在宗教工作和民众的宗教生活中也应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这也是我们今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当务之急。(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