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仲裁机构进驻中国市场加剧竞争 专家呼吁仲裁机构非行政化铸造公信力
本报记者 张维
境外仲裁机构进驻中国市场,加剧与中国仲裁机构的竞争,已近在眼前。上海市政府官员已经表态,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入驻自贸区。
中国仲裁机构正在为此作出全面准备,除了在制度上可能有所突破外,铸造公信力,由此获得更持续更强大的竞争力,成为他们的关注点与努力方向。
“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和效力问题,可能在晚近几年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有所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近日透露。
在由北京仲裁委举办的“铸造公信力:新时期中国仲裁的挑战和机遇”高峰论坛上,刘敬东提出,仲裁公信力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部分。“如果我们的裁决或判决被别人承认,被别人执行,这正是我们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仲裁法中已现公信力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之际,如何让仲裁这项事业走得更好,成为这个关键节点的热点议题。
北仲秘书长林志炜给出的答案是“铸造公信力”。在北仲主导的一系列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的活动中,关于公信力的讨论占据了关键位置。
而这一点,在仲裁法制定之初,已为立法者所注意到,只是“铸造仲裁公信力”这个词组的出现,或又到了10年之后。
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研究室主任的何山,保留了仲裁法几乎所有的草稿,多达30部。其中第一稿就是他所执笔写就的。他回忆道:“在仲裁法的主要条款上,每一稿的变化都很大。但有一条虽然在描述上有所变化,但意思从来没有变过,那就是关于‘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的规定。”
这一条,可以看做是法律要求铸造仲裁公信力的最早规定。
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介绍,“铸造公信力”这个词近几年来已经成为仲裁界的“公共话语”,“但是据我不完全考证,比较早用这个词的可能就是北仲,在2005年北仲成立10周年时,拍了一个宣传片,名字就叫《铸造公信力》。”
北仲的第一届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对于北仲的寄语就是“铸造公信力”。
仲裁依赖于当事人的信任
公信力犹如仲裁的生命,因为仲裁最根本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作为非官方机构,并不像法院一样只需坐堂问案,而是要靠当事人主动选择的。
“法院永远不会没人去,但是对于仲裁机构而言,仲裁权的取得依赖于当事人的信任,人家不选你,你就什么都没有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说。
“公信力建设是仲裁机构生存的基础,仲裁机构的权力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他们基于信任而将纠纷授权仲裁机构解决。因此,仲裁机构就需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处理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一旦仲裁机构公信力受到损害,当事人不再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仲裁机构也就丧失的处理纠纷的权力来源。”林志炜说。
仲裁机构的被选择还处于一种竞争化的环境中。林志炜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诉讼、仲裁、行业调解等等。在仲裁机构同法院、调解协会等纠纷解决机构之间存在着优胜劣汰的竞争关系。”
如何铸造仲裁的公信力?北仲主任梁慧星以最简洁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靠队伍建设,二靠制度建设。
克服长官意识与行政干预
北仲的实践为这一观点做了最好的注脚。
林志炜强调:“公信力建设不是虚幻飘渺的,必须由具体的制度确立下来,让当事人、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实实在在看到机构公信力建设的方式。”
在北仲看来,仲裁机构的非行政化是仲裁机构独立、公正的保障,是仲裁克服长官意识、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提高公信力建设的基础。因此,北仲一直坚持仲裁机构的非行政性。单就其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看,专家特色就很浓厚。
据了解,北仲目前有委员15人,主任由中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担任,副主任及委员中有来自清华、北大、人大、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社科院的著名学者,三分之二以上均是法律、经济贸易领域专家。
“北仲成立20年,历经五次换届,这一特点始终不变,委员会成员深厚的人文精神、专业素养,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信仰,使北仲在各项决策中能够始终坚持独立、公正的价值取向。”林志炜说。
保障仲裁庭审理案件的独立性,也是北仲极为看重的。北仲为此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严格聘任制度,特别强调了对仲裁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的道德层面要求。并就不符合仲裁员专业素质要求和道德规范的仲裁员调整出仲裁员队伍。截至去年为止,北仲累计有419名仲裁员不予续聘。
北仲还坚持并完善仲裁员独立裁决的制度,一方面不干预仲裁庭办案,另一方面坚持仲裁员独立履行职责。
北仲不断完善对仲裁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等。保障当事人对仲裁员必要的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在委员会下设纪律委员会,每年将当事人对仲裁案件投诉汇总报告给纪律委员会,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对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然,这里头我们也强调一点,就是投诉不等于有问题,我们也会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将前面的情况报到纪律委员会。
此外,北仲还在提高仲裁员能力和水平上颇费功夫,如加强培训,建立不同领域专业沙龙小组等。
谈及北仲的经验,林志炜还特别强调:“仲裁公信力建设除了自身努力,还需要社会各方(包括政府在内)的大力支持及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