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谈院士制度改革:使院士称号回归本质定位

14.06.2014  00:02

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在京闭幕,会议经过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措施的具体体现,此次章程修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13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

负责人:改革和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学术导向,减少行政干预,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院士制度,更好地发现培养拔尖人才,更好地发挥院士重要作用,激发整个科技战线和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

负责人: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从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对原章程进行了改进。

第一、新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建院20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遴选后提名的做法在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受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的现象。因此从改革的方向上来说,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遴选的做法今后不宜再保留。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都表示,赞成取消这一提名途径。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细化的操作程序。同时,建立更严格的违纪违规行为惩处制度,制定更缜密的公示和投诉调查与处理办法。

第二、新章程规定,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总体看,由全体院士进行投票,有利于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也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中国工程院成立20年来,外籍院士遴选工作始终采取了这一做法,这也是世界各国工程院和科学院的通行做法。为避免流于形式,我们将研究制定详细办法,保证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的有效性。比如,采取通讯方式进行终选投票,并在投票前将通过初选的候选人的相关情况提供院士们。

第三、新章程增加了劝退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院士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院士的科学道德责任,加强院士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