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杜绝出事后走人 

24.10.2014  15:02

       我国将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具体提出推行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行政法及民商法领域的专家对此都给予肯定,并建议将政府过多的权力通过“简政放权”放给社会,在行政问责时不要流于表面。 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杨凤临王晟

  【公报原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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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追责会有何效果?

  杜绝出事后拍屁股走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过去我们没有牢固而深厚的法治政府理念,导致政府决策较为随意。第一表现在拍脑袋断决策,实际论证不够,对未来的风险评估也不够。第二是拍胸脯断决策,出事之后就拍屁股走人。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要事前论证、公众听证、专家论证。

  决策权的新规很重要,希望各级政府负责人能心悦诚服地学习,让新规定入脑入心,活学活用,牢记在心坎上,落实在行动上。而且我们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新规定,让老百姓了解这个规定,能睁大眼睛监督政府。

  最后,要求进一步加强透明政府建设。没有透明度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也会走样。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在于,不管多大的官员,就算你退休了,也要对决策失误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终身问责制,所有的法治政府建设都是空谈。

  现在有审计制度,但很多时候都是走过场。很多官员都是交叉任职,干三五年就升迁或调职,新领导没法对过去的领导追究责任。这样一来,不管新官还是旧官,都没人对重大决策失误承担责任。

  对于如何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走过场,我认为应该将政府决定转化为法律规定,下一步我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或政府决策法,专门细化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为何要终身追责?

  问责不只应对某些眼下情形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伟东指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中提过,四中全会公报此次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经历以上几步,否则就构成违法。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比较新的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更是第一次提到。这要求领导决策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避免出现失误,否则要终身承担责任。这有利于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

  目前,公报并没涉及整个问责制度的详细安排,将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细化问责制度,不仅要让问责的官员心服口服,也要让老百姓觉得问责本身是真正的问责,而不是仅仅应对某些眼下的情形,不能将官员暂时处理后再在其他岗位复出。

  【公报原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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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推行 政府权力清单

  政府权限过大需要放权

  杨伟东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我们进行了20多年的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但是整体来说,政府权限还是过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定要让政府成为一个边界很清楚、职能定位很合理、科学的政府。政府有哪些权力,不仅要在法律中找到,还要列在 权力清单 上,没列在清单上的就不能行使,而且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示。

  权力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过多的权力要逐步通过简政放权放给社会、企业和人民。权力清单应该是可以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尤其现阶段,我们政府的权力过大,要通过简政放权,将权力清单压缩到必要、合理的范围。

  【公报原文】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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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有何难点?

  最难的是让掌权者守法

  杨伟东表示,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权力有限、廉洁、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阳光透明、讲信用、负责任并敢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20年,法治政府建设应该说有很大的进展,从《 行政组织法 》《 行政行为法 》《 监督救济法 》等方面基本形成了立法体系。无论是立法质量还是执行,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难点是在政府当中确立法治权威,依法行政最难的是让掌权者本身能守法。另外,法律体系应该更完备,特别是组织法。  【公报原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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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

  裁量空间太大易生腐败

  杨伟东认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应该是公众比较关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大气质量等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公众反响比较大的领域,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的就是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更细化,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目前,执法机关处罚确实有随意的地方,比如规定在5万到50万的幅度内罚款,但是一个违法问题到底罚多少没有标准,不同领域、不同地方的执法部门差异性很大,需要制定裁量基准解决。另外,裁量空间太大也容易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另一项功能就是减少腐败,减少官员利用这种裁量空间达到别的非法目的。

  【公报原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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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到政务公开?

  强化制度并且改变态度

  杨伟东称,现代社会,政府的运转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公报提出的政府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就是阳光透明的表现。政务公开在我国有20多年历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时间也不长。政务从不公开到公开需要过程,我们正处于这个过程的转换中,现实中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报提出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是全方位的公开。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强化制度,还需要行政机关公务员改变态度,要愿意公开。

  -其他解读

  【公报原文】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公民是守法者也是监督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超英指出,公报中提到,要让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遵守者和捍卫者,这表明公民不仅仅是守法者,也是监督者。

  在当今社会,如果执法者不能守法,那么让公民捍卫法治就是空谈,而且对公民的权利也是种损害。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要求公民来遵守的,也需要公民行使监督权,去监督执法者能否公正执法。只有让公民监督执法者,才能真正捍卫法治的权威。这一点在国际社会也受到广泛认可,法治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一定要赋予公民监督权。

  什么是依法行政

  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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