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能从世界借鉴什么

12.12.2014  09:24

      周永康日前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司法部门,凸显中国当下的反腐力度。当前,还有不少国家也在发力反腐,例如,巴西警方正在对巴西石油公司领导层涉嫌洗钱和倒汇的案件展开腐败调查。

  在反腐斗争中,这些国家的不少经验值得中国借鉴,能成为中国反腐的他山之石。

  综观外国这些反腐经验,它们可以分为三类:依靠制度体系使公职人员“不能腐”;确立惩戒措施让公职人员“不敢腐”;利用教育和待遇保障使公职人员“不想腐”。

   国外如何推动“不能腐

  依靠制度体系,尽力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这是许多国家确保公职人员“不能腐”的主要措施。

  首先,确立合理的公共权力划分制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弊端。

  国外一些反腐专家认为,如果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将大大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在挪威大大小小400多个城市,市里一切重大事项如预算和决算等的决策权,属于通过选举产生的市政理事会,以市长为首的市政厅只有执行市政理事会决策的权力,并向市政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此外,市里的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有一套专门的透明机制,市长根本不可能插手。

  其次,构建反腐的立体网络,推动反腐在多层次、各领域展开。

  在全国层面通过立法反腐,是许多国家的做法。英国出台了公共机构行为法、反贿赂法,德国有反腐败法,越南有预防和反对腐败法。这些法律对腐败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

  除通过法律反腐外,一些国家还在其他层面推出反腐举措。

  在英国,议会反腐是反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议会下院设立了10多个与政府部委对口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此外还通过质询、投票、调查、辩论等手段对公共机构、政党、议员和其他官员进行全方位监督。

  英国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大多也有内设的审计和投诉部门,成为政府内部反腐的重要渠道。例如,英国国民医疗服务体系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反欺诈服务处,以此确保腐败行为无处可逃。

  第三,确保反腐机构的权威性,以打造运转高效的反腐平台。

  印度尼西亚设有肃贪委,有权对涉嫌腐败的高官展开调查;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可以对公共或私人领域的腐败行为展开调查;美国则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赋予其特别调查权和上诉权;阿根廷反腐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政府管辖的联邦机构和附属组织以及有国家参与的公司、团体和所有其他公共和私营机构”进行反腐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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