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

08.10.2016  12:04

会议于9月27日下午在旗山校区学术大讲堂召开。校领导,各单位党政领导,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办、行政办主任、团委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林和平主持。

会上,校纪委书记许歌平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福建省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传达了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二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氛围。

林和平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宣传学习,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党内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政治生态。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紧盯国庆、元旦等时间节点,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进一步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学校办公室  纪委办  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