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8.06.2016  23:39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届委员会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并作出如下决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16〕4号)精神,全会决定于2016年9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系统总结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思路,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团结带领全市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中共福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共福州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中共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4)选举中共福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5)选举出席中共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00名。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构成比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委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全会同意福州市出席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待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下达后,由市委常委会按此原则进行分配。

  全会认为,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好党代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党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不断把省会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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