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02.09.2014  17:56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原文转发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中医〔2014〕60号)及该文件的实施解读(国中医药医政中西民族医便函〔2014〕54号),为全国各地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医师执业管理中提供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要求全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关注、认真分析辖区内中医师执业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认真转好落实,更好地促进中医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自2014年6月9日印发以来,在全省各地引起很大反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普遍给以肯定和欢迎。各地普遍反映该文件的出台,将对我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更对引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到基层服务,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严重短缺问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问提和群众来电来信咨询的相关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及时对文件进行了解读,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加强了大家对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更好执行。(委中医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