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通报工程安全督查情况 7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改正

14.03.2016  21:00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 邱陵)14日,福州市建委公布了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报。记者从中了解到,市建委在2015年12月17日~12月29日抽查54个建设项目,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通知书53份。

  据了解,此次督查对象为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第三季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每个县(市)区抽取项目不少于4个。

  通报称,从督查基本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较为重视,积极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行为等3个方面。

  最终,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阳光环站新城等2个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项目、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三江城第3标段、远东丽景5#、6#和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5个项目被责令局部停工,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以全市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建委组织复查,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向市建委有关处室反馈。

  下一步,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组织施工企业集中学习等措施,提高本地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限时整改复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消除,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