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委抽查54个项目 两工地被责令停工改正

14.03.2016  09:51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福州市建委于2015年12月17日~12月29日组织质量、安全、机械设备专家,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市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安全督查情况昨日正式对外通报。据悉,督查期间共抽查建设项目54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通知书53份。

   三大方面均存在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对象为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第三季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

  督查过程,工程质量方面、安全生产方面、主体行为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砼结构实体外观质量缺陷和构件尺寸偏差等情况,部分项目框架柱、剪力墙存在露筋、孔洞、蜂窝等严重质量缺陷。同时,还发现部分项目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部分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大处无防护,特别是窗户位置;部分项目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内电梯井立面防护不严密;电梯井口水平防护不到位;楼梯防护栏杆设置滞后,洞口无盖板等。

  此外,督查期间共检查塔吊37台,检查施工升降机33台,无设备被停用。

   两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

  按照通报,检查组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和阳光环站新城1#地块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并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项目、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三江城第3标段、远东丽景5#、6#和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5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市建委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砼回弹抽测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的项目应进行混凝土取芯检测并经过设计部门确认。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建委组织复查,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

  而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