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个设区市拟将赋予立法权 限于城建环保等事项

26.08.2014  10:32

   原标题:282个设区市拟赋予立法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下午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并作了说明。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了说明,该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活动。

   立法法修正案

  昨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限城建环保等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说明时说,自1984年至1993年,国务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四次批准了19个设区的市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李适时说,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

  本次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