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对外公布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20.08.2014  19:29

  福建新闻网福州8月20日电 (曾咏发)8月20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七月份开始,福建省首次对外公布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这是福建省依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发布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今后,福建省环保厅每个月都会通报全省9个设区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主要污染物状况,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以及排名结果等。这将成为福建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项新机制。

  9个设区城市排名情况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序的依据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这一指数通过对空气质量新标准中6项指标的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指数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月份,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泉州、南平、莆田、宁德、漳州、龙岩、厦门、福州、三明市。

  7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7月份,全省2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00%,其中优的比例为68.8%,良的比例为31.2%。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其中,优的达标天数比例提高7.8个百分点,良的达标天数比例下降7.3个百分点。

  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优天数比例为65.6%,较上年同期提高17.8个百分点;良天数比例为34.4%,较上年同期下降17.8个百分点。

  7月份,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达标天数比例均100%,其中优的天数比例分别为38.7%、74.2%和41.9%,良的天数比例分别为61.3%、25.8%和58.1%。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达标天数比例持平,厦门提高3.2个百分点。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福州、厦门和泉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3.00、3.03和2.67,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7月我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泉州、厦门和福州。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厦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下降0.09和0.31,空气质量总体略有改善。福州、厦门和泉州最大单项指数分别为0.87、0.70和0.90。首要污染物:福州为臭氧、厦门为二氧化氮、泉州为可吸入颗粒物。

  6项主要污染物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9个设区城市PM2.5月均浓度范围20-26ug/m3,平均月均浓度22ug/m3,所有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PM10月均浓度范围38-63ug/m3,其中平均月均浓度46ug/m3,所有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SO2月均浓度范围7-33ug/m3,平均月均浓度15ug/m3,泉州、宁德、莆田、福州、厦门达到一级标准,南平、龙岩、三明达到二级标准;

  NO2月均浓度范围10-28ug/m3,平均月均浓度18ug/m3,所有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6-1.8mg/m3,平均浓度1.1mg/m3;

  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范围73-139ug/m3,平均浓度112u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