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职工福利发放参考标准曝光 7个节日能发少量慰问品
离羊年春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你是不是在翘首期盼单位能发些福利?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指出,逢年过节工会可以给会员发放少量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也可以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
“少量”是个什么概念?福建省总工会制定出了标准。1月16日,市总工会转发省里文件指出,各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参照该标准执行。据悉,该文件的适用对象,是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而发放对象是办理入会手续并且缴纳会员费的工会会员,同时,基层工会必须有独立账户,福利从工会经费中开支,最重要的是,不能直接发现金。
◎职工福利发放有了标准
“从前年开始,我们单位就再也没有发过节日福利了。”市民张小姐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刚参加工作时,逢年过节单位总会发些福利,如春节的年货、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然而,2012年底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后,这些节日福利都悄然消失了。“我觉得不应该取消节日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日,单位发点东西,大家高兴高兴,多好啊!”张小姐说。
而市民孙先生所在的某国有企业,这两年也不敢组织员工郊游了。“以前每年春节前,工会都会组织一次春游,去的地方也不远,就是大家热闹热闹,或者办些文娱活动,互相增进下感情,现在都没有了,觉得挺郁闷的。”
今年春节,节日福利、春游都可以有!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会员发放福利,作了细节性解释。随后,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对逢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发多少等,都制定了标准。市总工会转发省里文件指出,各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参照该标准执行。
◎7个节日可以发慰问品
根据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也就是说,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7个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什么是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比如说,春节的年货、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都是可以的。
发多少?每位会员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行政经费不可补助。
除了节日福利,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工会组织可使用工会经费,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奖励金
通知中指出,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奖励金(如不可另设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
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对于工会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通知中明确规定,劳模、职工疗休养对象主要为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艰苦岗位、特殊岗位的一线职工,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不得跨省进行。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单位年初要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同时,应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员费。
此外,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据悉,我市各级工会将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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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福利,可以有!
一、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
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三、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体育比赛适当奖励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
五、劳模、职工疗休养
对象主要为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艰苦岗位、特殊岗位的一线职工。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不得跨省进行。
这些开支,不能有!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