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设与认定10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05.06.2017  21:33

  日前,省教育厅就开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下发通知。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推荐名额为福州20个、厦门 15个、泉州15个、平潭2个,其他设区市各8个。

  认定条件要求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单位须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法登记的机构,如省、市、县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文化技艺传习所等(中小型的、民间特色的均可)。

  此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应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固定联络人,定期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每个实践基地都能适合学生集体学习实践,充分发挥应有的美育作用。

  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应能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美育教学安排,能够提供一定的教学合作空间(如学生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教科研项目等),为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或最大程度优惠的服务和资源,能主动为学校提供最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在校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参观、学习。

  2017年我省目标是建设与认定10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根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与提质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将给各设区市教育局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正式认定的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授牌、开展实践活动等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进行评检,表彰一批优秀校外美育实践基地。